常识 | 东北停战协定 |
释义 | 东北停战协定1946年1月10日,《国共停战协定》签署后,蒋介石借口“收复东北主权”,坚持“东北不在调停之内”,先后调动大军向东北解放区进攻。在东北人民解放军奋起自卫给予敌军以沉重打击之后,蒋介石被迫签订了《东北停战协定》。协定于3月27日由中国共产党代表周恩来、国民党代表张治中和美国代表吉伦在重庆签发。根据协定,由军调处派遣执行小组赴东北冲突地点或国共双方军队的接触地点,制止冲突,公平调处。但由于蒋介石国民党没有诚意,调处没有收到实效。不久,国民党政府即彻底撕毁东北停战协定,大举进攻东北解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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