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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郡县征兵制度
释义

郡县征兵制度 

战国时封建国家以郡县为单位的征兵制度。战国时期,各国在边地设郡,主要是为了国防,为此一郡的长官称“守”,郡守有征发一郡壮丁作战的权力。各国都已在边地分设郡县,中区也普遍设县,征兵制度推行到全国,郡县便成为征兵的地区单位了。例如公元前483年,吴王夫差曾经征发九郡兵伐齐。战国时期男子服兵役的年龄,约从十五岁至六十岁。长平战役中,秦王听说赵军的粮道已被切断,便亲自到河内,“赐民爵各一级,发年十五以上,悉诣长平”(《史记·白起列传》)。楚国的大司马昭常驻防在楚国东地,他曾对齐国的使者说:“我典主东地,且与死生。悉五尺之六十,三十余万弊甲钝兵,愿承下尘。”(《战国策·楚策二》)。年十五、五尺都是指的十五岁左右的成童。服兵役的主要是农民,战国的军队农民是主要成分,除了农民以外,也包括一部分低级官吏。“王翦攻阏与、潦阳,皆并为一军,翦将十八日,军归,斗食以下什推二人从军”(《史记·秦始皇本纪》)。“斗食”便是低级官吏。如果遇到大战,则是起倾国之师。例如长平战役,赵国便“悉其士民,军于长平之下”(《韩非子·初见秦篇》、《战国策·秦策三》)。王翦灭楚之战,发兵六十万,王翦说:“今空秦国甲士而专委于我”(《史记·王翦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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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5 3: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