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非气质无以见性 |
释义 | 非气质无以见性清颜元人性论命题。主张人性就是人的气质之性,没有气质就无所谓人性。继承王廷相“人物之性,无非气质所为”(《答薛君采论性书》)的思想,从“理气融为一片”的观点出发,反对性二元论,认为天地之性、气质之性实际“只是一般,非有两等性也”,“二之则不是”(《存性编》卷一)。指出“理气融为一片”之性,包括生理、心理活动的性之功能。人的五官、四肢、筋骨、内脏等形体是人之质,通过呼吸周遍全身是生命之气,“其灵而能为者,即气质也。非气质无以为性,非气质无以见性”。“譬之目矣:眶、疱、睛,气质也;其中光明能见物者,性也。将谓光明之理专视正色,眶、疱、睛乃视邪色乎?余谓光明之理固是天命,眶、疱、睛皆是天命,更不必分何者是天命之性,何者是气质之性”(同上)。从体、用的角度论述了气质与性的关系。主张“生之谓性”,“有物有则”(《四书正误》卷六),“宇宙真气即宇宙生气,人生真理即人心生理”(《习斋记余》卷一)。把仁义道德四端之情,耳目视听,以及食、色、男、女都包括在人性之中。还把“人性”分析成“性、情、才”三者统一的有机整体,提出性、情、才皆气质之性的观点,认为气之发动即为性,情是性之见,才是性之能,舍气质则无性、情、才可言,性、情、才都是善的。后来,戴震受颜元这一观点的影响,提出了性即血气心知的自然人性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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