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茶马司 |
释义 | 茶马司官署名。北宋初曾设市马务,掌管向西北少数民族买马事宜。熙宁七年(公元1074年),于熙、河二州置买马场,另设提举成都府路买茶公事,以蜀茶买西北马。后合为都大提举茶马司。南宋时,都大提举茶马司辖秦(陕西)、川(四川)两茶马司,掌用蜀茶与藏、羌等少数民族贸易战骑和马纲运输事宜。主官为提举茶马公事,其属有干办公事、准备差使等。明初在秦(今甘肃天水)、洮(今甘肃临潭)、河(今甘肃临夏)等州,清代在陕甘两省均设茶马司,有茶马大使或茶马御史专理其事。 茶马司官署名。宋代始置。初为茶场司与买马司合称。熙宁七年(1074)始置官管理成都收买茶货,以供凤熙河路买马之费,遂置茶场司。元丰四年(1081)合二司为一。庆元六年(1200)以提举茶事兼理马政,改称都大提举茶马司。嘉泰三年(1203)复分二司。凡市马于边区则以茶交易。置都大提举及主管、同主管官,许其自置僚属。明初沿置于秦州(今甘肃天水)、洮州(今甘肃临洮)、河州(今甘肃临夏)、雅州(今四川雅安),管理同少数民族地区茶马交易。设司令、司丞领其事。洪武十五年(1382)改令、丞为大使、副使。后罢洮州茶马司,以河州兼管。三十年曾改秦州为永宁(今四川叙永)茶马司,后复旧。清代于陕西、甘肃、云南等地设,置大使。掌茶马交易事宜。 茶马司明代掌管茶马贸易的官署。明太祖洪武初年,置洮州(今甘肃临潭)、秦州(今甘肃天水)、河州(今甘肃临夏)茶马司,掌边境地区汉藏两族的茶马交易。设司令、司丞。洪武十五年(1382)改设大使、副使各一个。又置四川永宁(今四川叙永县)茶马司,后革,复置雅州(今四川雅安县)碉门茶马司。洪武三十年(1397),改秦州茶马司为西宁茶马司。茶马贸易为以内地的茶易少数民族的马,明太祖时,在一次贸易中,明政府就运茶五十余万斤,获马一万三千八百匹。官定的马价,上马一匹换茶一百二十斤,中马一匹,给茶七十斤,马驹给茶五十斤。当时茶马贸易仅限官方进行,明代历朝帝王都循此例。明代的茶马贸易,部分地解决了明政府需求的马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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