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肃政廉访司 |
释义 | 肃政廉访司官署名,掌地方监察。元世祖至元六年(1269),立提刑按察司四道,其后陆续增设。二十八年,改为肃政廉访司,共二十二道:腹里与河南、辽阳二行省八道,隶于御史台;江浙、江西、湖广三行省十道,隶于江南行御史台;陕西、甘肃、四川、云南四行省四道,隶于陕西行御史台。秩正三品,置使、副使、佥事、经历等员。廉访司官分临所管路分监察,称为分司,每年八月至次年四月出巡,断决六品以下官吏轻罪,复审地方已断民间称冤案件,复审签署官员考校政绩。 肃政廉访司元朝肃政廉访司道长官。元初,设四道提刑按察司,纠察地方政务,属御史台统领。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改名为肃政廉访司,职责除监察地方行政外,还兼理农事。成宗大德年间始定肃政廉访司道共为22道,每道均置廉访使二人,正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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