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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考满
释义 考满明清考核官吏制度。与考察相辅而行。凡内外现职官满三年称初考,六年称再考,九年称通考,不拘三、六、九年为杂考。分称职、平常、不称职三等,以定调除、黜陟。明初定制,京官五品以下由本衙门正官开写考语,送都察院和吏部复考;四品以上自陈,请旨裁定。在外布、按二司官正官、佐贰官由都察院考核,吏部复考,具奏黜陟,取自上裁;首领官、属官,由本衙门正官考核。府、州、县正官由布、按二司考核,佐贰、首领官及属官由正官考核,俱经布、按二司和吏部复考。吏员亦核定等第,役内无公私过犯者,依资格拔用。清初与京察、大计并行。康熙元年(1662)停京察、大计,只行考满。四年,停考满,复行京察、大计,遂成定制。考满时京官、外官分别按不同标准考核定等。京官俸满三年,准送吏部、都察院考满;督抚照京官考满。外官分级注考,由督抚分别以地方荒残、冲疲、充实、简易四项开注,以政绩多寡酌定等第。京官四品、外官布政使以下,考满分为五等:一等为称职,纪录;二等为勤职,奖赏;三等为平常,留任;四等为不及,降调;五等为不称职,革职。笔帖式考满亦照有职掌官员例施行。

考满 

明代对官吏的考核制度。任职三年的考核,叫“初考”,任职六年者“再考”,九年者“通考”,通过考核确定官吏是否称职及升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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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9: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