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窦光鼐 |
释义 | 窦光鼐 ?—1795字元调,山东诸城人。乾隆七年(1742)进士,选庶吉士,历任内阁学士左副都御史、浙江学政。他任学政期满回京,参加了秋审复议,能对刑部量刑不当处提出异议。乾隆二十七年(1762),窦光鼐升任吏部侍郎,督浙江学政。他上疏弹劾浙江嘉兴、海盐诸县库存亏缺都超过十万两。清廷认为他为官公正,即派大员会同他前往查核。他又弹劾永嘉、平阳、仙居三县县令及布政使、总督等有违纪行为。清廷命大学士阿桂前往处理。阿桂赴浙后,上疏指摘窦光鼐弹劾的与事实不符。乾隆帝遂斥责窦光鼐妄言不实,将其下狱治罪。窦光鼐一再用物证进行申辩。清廷遂二次命阿桂及江苏巡抚闵鹗元前往浙江核实。结果证明窦光鼐弹劾的事实无误。阿桂因此受到部议处分,窦光鼐被任命为礼部侍郎,又任他为左都御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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