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程颢 |
释义 | 程颢(1032—1085)北宋洛阳(今属河南)人,字伯淳,世称明道先生。嘉祐进士。熙宁初,为太子中允、监察御史里行,后与王安石政见不合,出为州县官吏,历签书镇宁军判官、知扶沟县。哲宗立,召为宗正丞,未行而卒。嘉定中谥“纯”。与弟颐均受业于周敦颐。尝称“天理”是“自家体贴出来”的,为哲学最高范畴,是自然界和社会的最高原则,于伦理上则体现为封建的“三纲五常”。在认识天理的方法步骤上,颇强调内心静养。世称其兄弟二人之学术为“洛学”。二程言论和著作,后人合编为《二程全书》,包括《二程遗书》、《二程外书》、《明道文集》、《伊川文集》、《伊川易传》、《程氏经说》、《二程粹言》等(今人合编为《二程集》)。 程颢(1032—1085)北宋哲学家、教育家。字伯淳。洛阳(今属河南)人。人称明道先生。曾任鄠县、上元县主簿,宋神宗时为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里行。与弟颐学于周敦颐,同为理学奠基者,世称“二程”。反对王安石新政,但也向仁宗陈述“治法十事”,提出一套改革主张。反对土地兼并,要求制止“富者田连阡陌,跨州县而莫之止,贫者日流离,饿殍而莫之恤”(《陈治法十事》)的情况。主张改革兵役制度,防止“骄兵耗国力,匮国财”(同上)。强调“尽地力,勤人工”,促进农业生产。但又从道学家立场出发,讲“尚德”,轻“兴利”,使改革成为空谈。哲学上,提出“天者理也”的命题。在确定“理”为世界本源的基础上,提出“天人本无二”之说,认为天地万物与“我”浑然一体,“人与天地一物也”,融客观于主观。故认为对于人来说,学道先要认识天地万物本来就与我一体之理。人能达到和认识这种精神境界的即为“仁者”。其“仁”即“理与心一”,“心是理,理是心”(《遗书》卷五),故说:“学者须先识仁。仁者,浑然与物同体,义礼智信皆仁也。”(《识仁篇》)提出“己便是尺度,尺度便是己”(《遗书》卷十五)的命题,强调人心与外物不可分,不可“以内外为二本”(《定性书》),仍以主观的“心”为根本。认为天地以万物之心为心,而“己心”又与万物之心相通,因此“天地之心”与“己心”都是“仁”(或天道)的体现。在认识论上强调自我内省,说“当处便认取,更不可外求”(《遗书》卷二)。认为使心寂然无声,“廓然大公”,“内外两忘”,即可达到“穷理”、“尽性”的境界。提倡“传心”说,以为“先圣后圣,若合符节,非传圣人之道,传圣人之心也,非传圣人之心也,传己之心也。己之心,无异圣人之心,广大无垠,万善皆备,欲传圣人之道,扩充此心焉耳”(《宋元学案·明道学案》)。成为心学的发轫者,为此后陆王心学奠定了理论基础。承认“天地万物之理,无独必有对”(《遗书》卷十一),但又认为“天地之用,皆我之用”(《遗书》卷二),只要保守“诚敬”之心,便能“与物无对”,取消和否定了事物间矛盾的存在,陷入了形而上学。主张“存理灭欲”,同时也汲取了儒家传统的“以理节欲”的部分见解。说:“饥食渴饮,冬裘夏葛,若致些私吝心在,便是废天职。”(《遗书》卷六)虽不反对人们的基本生活要求,但却往往把“人欲”与“天理”对立起来。认为“人欲”出于“私心”,“天理”出于“道心”。说“人心,私欲也;道心,正心也。‘危’言不安,‘微’言精微”(《遗书》卷十九),“人心私欲,故危殆。道心天理,故精微,灭私欲则天理明矣”(《遗书》卷二十四),导致禁欲主义的倾向。在审美观上,主张以静观获得精神享受。“万物静观皆自得,四时佳兴与人同”。认为生活环境的审美,不在豪华的“奇景”,而在于自己审美心胸的陶冶。“谁怜大第多奇景,自爱贫家有古风,会向红尘生野思,始知泉石在胸中”(《和王安石之五首·野轩》)。强调儒家传统美学的“修辞立其诚”观点,把“立诚”放在文艺创造的首位,认为“若只是修饰言辞为心,只是为伪也”。程颢与其弟程颐的学说,后为朱熹所继承和发展,世称“程朱学派”。有《定性书》、《识仁篇》等。后人将他与程颐的著作合编为《二程全书》,1981年中华书局校勘出版《二程集》。 程颢(1032—1085)宋理学家。字伯淳,世称明道先生。河南府洛阳(今属河南)人。嘉祐二年进士。先后为鄠县、上元县主簿、晋城令,所至有政声。熙宁初,入为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里行,频蒙神宗召见,劝以“正心窒欲,求贤育才”。因反对新法出任地方官,签书镇宁军节度判官,熙宁十年知扶沟县,元丰六年监汝州酒税,在职期间曾率众抗洪抢险,赈灾缉盗,多有善政。哲宗立,召为宗正丞,未行而卒。文彦博采众议而表其墓曰“明道先生”。南宋理宗端平二年(1235),从祀孔庙;淳祐元年(1241),诏封河南伯。从政之余,聚徒讲学,与弟颐共同创立洛学,世称“二程”。兄弟同受业于周敦颐。以“天理”为最高哲学范畴,宇宙万物之本源,尝称“天理二字却是自家体贴出来”,又倡言“学者须先识仁”,仁乃人之本性,天地万物之根本法则,故“穷理尽性”即体认仁性。提出“心是理,理是心”之命题,强调“主敬”,由尽心而至于知性、知天,达到“浑然与物同体”。其说开陆学主观唯心论之端绪。其德性宽宏、气象谦和,有别于颐之刚正严毅。在文学上倡重道轻文之论,以为“有德者必有言”,文乃道心的自然流露,若刻意为文,追求巧文丽辞,必害于道。言论与著作收入《二程全书》。生平事迹见《河南程氏文集》卷一一《明道先生行状》、《明道先生墓志》、韩维《南阳集》卷二九《程伯纯墓志铭》、《宋史》卷四二七。 程颢 1032—1085北宋理学家。字伯淳,宋洛阳(今属河南)人。嘉祐年间进士,调鄠、上元主簿,晋城令。熙宁初年(1068)为太子中允、监察御史里行。多次被宋神宗召问,屡以正心窒欲,求贤育材为对。因反对王安石新政,请去,签书镇宁军判官,知扶沟县。治政聪明善断,恩恤百姓,以儒家思想教化民风。哲宗立,召为宗正丞,未行而卒,谥曰:“纯”。程颢为北宋理学奠基者之一。少年时与弟程颐俱从师于周敦颐,尝称“天理”是“自家体贴出来”,是自然界和社会的最高原则。在认识论上,强调内心静养,提倡“传心”说,对陆九渊“心学”颇有影响。他与弟程颐一样,把封建等级制度与封建伦理纲常上升为哲学本体,认为是天理的最集中体现,为封建制度及其伦理的永恒性和神圣性提供了理论依据,对后代理学家产生了巨大影响。二程之学,也称“洛学”,被朱熹所继承和发挥,称为程朱学派”。后人将他与程颐的著作合编为《二程全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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