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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监察制度的加强
释义

监察制度的加强 

东汉初年,即恢复了西汉时曾设置过的三套监察机构,而且有进一步加强。其一,御史台。东汉初年,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至建武二十七年,公元51年,始去“大”字),主管工程。原属御史大夫的御史中丞主管御史台(府),掌监察,秩千石。御史中丞下有治书侍御史二人,掌解释法律;侍御史十五人,掌察举官员违法,接受公卿、郡吏奏事。官吏朝见皇帝或国家举行祭天、祀庙、封王侯、拜将相等大典时,御史中丞或侍御史监察威仪。御史中丞的权力仅次于尚书令。其二,司隶校尉。西汉武帝所设,至成帝时废除。东汉又复置,兼领一州事,秩比二千石。设从事史十二人,主管察举中央百官犯法者和本部各郡事务。司隶校尉既是京官,又是地方官。参与议论朝政时,位在九卿之上;朝贺时,处于公卿之下。监察权之大,“无所不纠,唯不察三公”(《通典》卷三十二《职官》十四)。在公卿朝见皇帝时,尚书令、御史中丞、司隶校尉会同并专席而坐,号曰“三独坐”。其三,州刺史。东汉初年,在司隶校尉辖区之外,分全国为十二州,每州设刺史一人,秩六百石。刺史于每年八月巡行所属郡国,检阅刑狱情况,考察长吏政绩,年终奏于皇帝。刺史的属官与司隶校尉略同。正如朱浮上疏所云:“窃见陛下(指光武)疾往者上威不行,下专国命,即位以来,不用旧典,信刺举之官,黜鼎辅之任,至于有所劾奏,便加免退,复案不关三府,罪谴不蒙澄察。”(《后汉书·朱浮传》)以上这三套监察机构的恢复和加强,对加强皇帝的权力确实起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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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0 22:5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