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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理藩部
释义

理藩部 

清末官署名。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改理藩院为理藩部,职掌为管理蒙古、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事务,减去原掌管的一部分外交事务(划归外务部),内部组织仍旧。主管设尚书、侍郎,1911年(宣统三年)改称大臣、副大臣。辛亥革命后,随清朝灭亡而撤销。
理藩部官署名。清末管理少数民族事务之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由理藩院改设。以期实力经营各蒙旗、回部、西宁、西藏及附近土司诸地,御外侮而实边疆。原设机构依旧。除原有职掌外,凡移民、开垦、练兵、兴学等有关筹边固圉诸事,皆归其管理。设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以满档房、汉档房、俸档房、督催所改并,新设领办处为全署公务总汇之区,设领办二人,以郎中、员外郎充之。下设编纂、调查二局。宣统三年(1911),改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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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5:3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