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相①汉代皇宫选择妃嫔、宫女所规定的容貌标准。汉制,每年八月案比民户时,常遣中大夫、掖庭丞及相工,于洛阳四郊挑选良家民女,年十三以上,二十以下,姿色端丽,合法相者,载还后宫,分别情况,选作妃嫔宫女。②佛教名词。“法”者,宇宙万有之总称;“相”含二义:一指“相状”,类似现象;一指“性相”,即本体。“法相”指宇宙万有的本体和现象。唐玄奘以《解深密经·一切法相品》为据,论究诸法之体性、相状,故其所创之宗派,亦称“法相宗”。 法相佛教用语。①泛指事物的相状、性质、名词、概念及其含义等等。《大乘义章》卷二:“一切世谛有为无为,通名法相。”佛教各派往往通过对“法相”的定义和分析,表达其特有的教义。②指“真如”、“实相”。《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序品》:“佛所说法于中学者,能证诸法相。证已有所言说,皆与法相不相违背。”又说:“我应度无量阿僧祇众生,度众生已,无有众生灭度者。何以故?诸法相尔。”此处之“法相”,即指“真如”、“性空”、“实相”等,与“法性”义同。③瑜伽行派根据《解深密经》等,把三自性归为“法相”,由之铺展为五位百法,以此说明诸法的本质无非是“唯识真性”,从而得名“法相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