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水手 |
释义 | 水手古代正丁及勋官之色役。唐时河北道沧、瀛、贝、登、莱、魏、泗、德、莫、海等州,每年征出水手五千四百人,其中三千四百人从事海运,二千人从事平河。服役二年。免将役及正役之年租庸调,给钱二千五百文。胜州出转运水手一百二十人,由晋、绛二州勋官负担,不足时,由白丁充。服役二年,白丁免租庸调,并给二千五百文。勋官充水手者,每年赐勋一级转,赐绢三匹,布三端,以当州应入京物充。后代亦作为驾船夫役之称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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