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户籍登记居民户口的册籍。亦称丁籍(册)、黄籍(册)、籍帐。始编于秦献公十年(前375)。历代相沿,定期分类审编。户籍按人口、姓名、年龄、职业、财产、住址等项内容逐户详细登记,严禁隐匿或擅自迁徙,以作为分授土地、征课赋税、调派劳役的依据。至唐代渐臻完备。唐代户籍据民户手实编造,登载本户应受、已受、未受田数及园宅地段亩数、四至,并记有民户户口、年状和户等变动情况。户籍由州县官府三年编造一次。誊写三份,分存县、州、户部。清雍正时将丁税摊入田赋,户籍不再作为征调赋税的依据。乾隆三十七年(1772)遂停止编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