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楚辞集注 |
释义 | 楚辞集注《楚辞》注本。宋朱熹著。八卷。前五卷收屈原所作二十五篇,统称“离骚”。后三卷录宋玉诸人所作十六篇,统称“续离骚”。篇前各立解题,多从王逸之说。正文各分章段,大抵四句为断。先校文字异同,音读是非,然后通解章旨,以《诗经》赋比兴三义为说。以为王逸、洪兴祖所注,详于训诂名物,而未能窥见大义,申明当年屈原之志,及见白于后世,故虽有取于王、洪二注,亦有所纠匡,尤多新解,往往在于推寻言外之意,且加发挥。如谓屈原操守过于中庸,而不可以为法,唯忠君爱国之忱,足以增重三纲五常,藉以宣扬儒家伦理道德,巩固宋室统治。旧注只言屈原忠君,至此书始发扬屈原爱国大义,以斥其时宋金和议之非,以张战守之策。《天问》注中,多言理气,不失理学本色。凡不能入注而独立成篇,别为《楚辞辨证》二卷,详列旧注之失,皆加纠驳,列为专条。《楚辞后语》六卷,则选录荀子至北宋吕大临辞赋五十二篇,前十七篇有注,多理学家言,寡于文学意味。后三十五篇无注,盖未完之本。王(逸)、洪(兴祖)之后,此书流行最广,影响最大。有《四库全书》本、《古逸丛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排印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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