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太医院 |
释义 | 太医院官署名。金代置,掌宫廷医药事务,设提点、使、副使、判官分掌院事,隶宣徽院。元代沿置,兼掌御药院。中统元年(1260)置宣差,提点太医院事。至元二十年(1283)改称尚药监,二十二年复旧名。以提点、院使、副使掌院事,下设同知、佥院、同签、院判等,辖广惠司、御药院、御药局、行御药局、御香局、大都惠民局、上都惠民局、医学提举司等机构。朱元璋吴元年(1367)沿置,以院使、院判为长贰,下设御医、吏目等,在内府与御药房相表里,外辖各府、州、县惠民药局及边关卫所医官等。清代置院使及左、右院判各一人以掌院事,下设御医、吏目等。乾隆五十八年(1793)置管理院务大臣一人,由满大臣内特简。下设御药房、生药库及培养宫廷医生的教习厅等,同治六年(1867)又附设医学馆。 太医院官署名。掌宫廷医疗事务。朱元璋为吴王时,于1364年改太医监为太医院。设院使、院判、典簿及御医等。医术分为十三科,有大方脉、小方脉、妇人、疮疡、针灸、眼、口齿、接骨、伤寒、咽喉、金镞、按摩、视由等科。所属有御药库及惠民药局,各设使及副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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