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李乂(657—716)唐赵州房子(今河北临城)人,字尚真。永隆进士。少以文章知名。长安中,为监察御史,劾奏无所避。迁中书舍人、修文馆学士。景云元年(710),进吏部侍郎,与宋璟等主铨选,时称公正。转黄门侍郎封中山郡公。制敕不便者,多所改正。坚拒太平公主引附。开元初,为紫微侍郎,卒刑部尚书。与兄尚一、尚贞合著《李氏花萼集》二十卷,已佚。 李乂(657—716)唐文学家。字尚真。赵州房子(今河北临城)人。永隆二年(681)登进士第,任万年尉。长安三年(703),擢为监察御史,历殿中侍御史、司勋员外郎、左司郎中。景龙中,迁中书舍人、修文馆学士。景云初,迁吏部侍郎,进黄门侍郎,封中山郡公。开元初,为紫微侍郎。官终刑部尚书。诗多奉和应制之作。苏颋谓其“五言之妙,一变乎时,流便清婉,经纶密致”(《李乂神道碑》)。著有《李乂集》,又与兄尚一、尚贞集合编为《李氏花萼集》,均佚。《全唐诗》存其诗一卷,《全唐文》存其文三篇。生平事迹见《全唐文》卷二五八苏颋《唐紫微侍郎赠黄门监李乂神道碑》、《旧唐书》卷一〇一、《新唐书》卷一一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