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朱祐樘 |
释义 | 朱祐樘即“明孝宗”。朱祐樘 1470—1505即明孝宗。明代的第九个皇帝。1488—1505年在位,年号弘治。宪宗朱见深第三子。宪宗成化十一年(1475)十一月立为皇太子。成化二十三年(1487)八月,宪宗崩。九月即皇帝位。以明年为弘治元年。孝宗即位所面临的是宪宗遗留的阶级矛盾尖锐、贤良遭斥、奸邪当道、朝政昏乱、百事待举的局面。他说:“吾不自治,谁能治吾!”(《国榷》卷45)有励精图治之志。采取了一系列纠误改弊的措施。首先是整饬吏治。他斥逐奸邪,任用贤能,裁汰冗滥,考察官吏。孝宗一即位,就把宪宗时作恶多的奸佞李孜省处死,太监梁芳、陈喜等发往孝陵司香,奸僧继晓发原籍为民,太常卿道士赵玉芝、邓常恩谪罚戍边,罢与李孜省狼狈为奸的大学士万安。裁汰传奉官,罢右通政任杰、侍郎蒯钢等千余人,并论罪戍斥。经过这一番清理,“先朝妖佞之臣,放斥殆尽”(《明史纪事本末·弘治君臣》下引此文,不再注出处。)。与此同时,还任用贤能官吏,许多名臣都聚于阙下。如以“好直言”著称的王恕,成化末年被强迫“致仕”,孝宗复用为吏部尚书,先后条疏国事二十多条,“咸切时弊”,先后引荐的人才有耿裕、彭韶、何乔新、周经、李敏、张悦、倪岳、刘大夏、戴珊、章懋等“一时名臣”,而且对其“他贤才久废草泽者,拔擢恐后。弘治二十年间,众正盈朝,职业修理,号为极盛者,恕力也”(《明史·王恕传》)。还信用刘健、谢迁、李东阳,让他们入内阁参与机务。其中刘健、谢迁被誉为“有明贤宰辅”之一。孝宗还注意对官吏的考察。弘治元年(1488)正月,考察镇守武官。三月,命吏、兵二部将两京文武大臣及地方知府守备以上官员的姓名,张贴于文华殿壁上,如有迁罢者,就改为新任官的姓名,以便了解官吏情况。其后“申严考察奏办之例”(《明会要》卷46),还指示吏部、都察院,“人才进退,考察务得实迹,不可偏听枉人”(《明史·孝宗本纪》)。以使官吏的考察符合实际,收到实效。孝宗时由于“甄人才,核功实”,所以“仕路为清。”(《明史·彭韶传》) 第二是求直言,善纳谏。孝宗在位时屡“求直言”,“诏大臣极言时政得失”。对臣下的各种意见和建议,多虚心采纳。孝宗即位不久,要在万岁山建棕棚,用以登临眺望,太学生虎臣上疏切谏,祭酒怕虎臣得罪受牵连,就把刑具挂在虎臣读书的堂前树上,可是不久召令虎臣到皇宫,“传旨慰谕曰:‘若言是,棕棚已毁矣’”(《明通鉴》卷35)不久,又授以七品官,做云南知县。孝宗此举,影响很大。其后还有许多纳谏的生动事例,所以当时敢言直谏之风兴起,言路大开,使臣下能够大胆献计献策,佐政治国。如弘治元年马文升条时政十五事:“选廉能以任风宪,禁摭拾以戒贪官,择人才以典刑狱,申命令以修庶务,逐术士以防扇惑,责成效以革奸弊,择守令以固邦本,严考课以示劝惩,禁公罚以励士风,广储积以足国用,恤土人以防后患,清僧道以杜游食,敦怀柔以安四裔,节费用以苏民困,足兵戎以御外侮,”这俨然是一个励精图治的施政方针,孝宗“嘉纳之,悉施行”。孝宗改良政治的各项措施,基本遵循这一建议。 第三,勤政恤民。孝宗勤于政事,除“早朝”外,还增加“午朝”,每天在左顺门接见大臣,讲论治道,谋议政事。孝宗吸取前朝农民起义的教训,注意“与民休息”缓和阶级矛盾,他采取了减轻人民负担,赈灾济民,注重节俭,禁止勋戚中官等势家侵渔百姓,慎审刑罚等措施。孝宗时,虽然没有制定减轻赋税的制度,但是却通过赈灾等做法,实际减轻了对人民的剥削。据《明史·孝宗本纪》记载,从孝宗即位到寿终,赈灾济民连年不断;地区遍及全国各地;赈济对象以百姓为主,兼及军士;方式多是全免税粮,也有发粟平糴、开官仓放粮、免复业流民杂役、给灾民牛种等;免粮的数量也多。孝宗时也没有明确规定减轻徭役,但是他屡令停工役,罢烧造、织造,以及注重节俭,使弘治时期减轻了人民的徭役负担。当时,正直大臣时常建议孝宗俭约宽民,如弘治元年三月,马文升条时政十五事的节用一条中说:“一应供应之物,陛下量减一分,则民受一分之赐。”孝宗接受他们的意见,并付诸实践。他“减浙江银课”,“禁内府加派供御物料”,“减供御品物”,“禁中外奢靡逾制”,停、免山西、陕西、淮、扬、浙江等地采办物料,“减光禄寺供应”,“放减内府所畜乌兽”,“罢广东采珠”(以上引文均见《明史·孝宗本纪》)等等。 孝宗还禁止勋戚、宦官等势家胡作非为,明令“禁宗室勋戚奏请田土及受人投献”,“禁势家侵夺民利”(《明史·孝宗本纪》)。 对于刑罚,孝宗主张用刑要慎重、公平。弘治四年(1491)敕法司:“嗣后两京三法司及天下问刑官,务存心仁恕,持法公平,详审其情罪所当,庶不背于古圣人钦恤之训。”以后还命京师和各地“慎刑狱”,“严旌举连坐之法”,“谕法司不得任情偏执,致淹囚”(均见《明史·孝宗本纪》)。 孝宗的上述措施,对发展生产和稳定社会起了积极作用。终孝宗之世,统治阶级内部矛盾及阶级矛盾都相对缓和,成为明代中期最安定的一个阶段。被旧史家称为“弘治中兴”,称道他“独能恭俭有制,勤政爱民,兢兢于保泰持盈之道,用使朝序清宁,民物康阜。”(《明史·孝宗本纪赞》)此说似不太过誉。因为孝宗作为封建统治阶级的总头目,也有其本质上腐朽的一面,而他能努力自我约束,不使其充分表现,是非常难能可贵的。 弘治十八年(1505)五月卒。庙号孝宗,葬泰陵(在今北京昌平明十三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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