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春秋决狱 |
释义 | 《春秋》决狱西汉董仲舒首创的根据《春秋》经义附会法律审判案件的方法。其实质是把儒家经典法律化,把儒家经义作为定罪处刑的最高标准。其基本原则为: 绝对尊君、亲属相隐和动机定罪。盛行于汉代和魏、晋、南北朝,并长期为封建官吏判案承袋沿用。 春秋决狱①汉代的一种审判方法。亦称经义决狱、引经决狱。为武帝时董仲舒所倡导。主张以儒家学说作为审判的指导思想。具体断案时依据儒家《春秋公羊传》等经典的经义分析案情、比附法律。汉武帝时酷吏审案也多以经义文饰。②书名。亦作《春秋决事比》。西汉董仲舒撰,十卷十六篇。《后汉书·应劭传》:“故胶(西)相董仲舒老病致仕,朝廷每有政议,数遣廷尉张汤亲至陋巷,问其得失。于是作《春秋决狱》二百三十二事。”《汉书·艺文志》有《公羊董仲舒治狱》十六篇。原文已佚,现仅存数例,散见于《通典》、《太平御览》、《艺文类聚》等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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