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政事堂 |
释义 | 政事堂(1)唐宋时宰相处理政务的地方。唐初,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三省长官商议国事于门下省的政事堂。其后,裴炎自侍中迁中书令,乃徙政事堂于中书省。开元十一年(公元723年)张说为相,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列五房于其后,一为吏房,二为枢机房,三为兵房,四为户房,五为刑礼房,分别处理各类政事。北宋时在中书省内设政事堂,简称中书,与枢密院分掌军政大权,号称二府。元丰改制后,遂以尚书省的都堂为宰相办公地点,都堂亦被称为政事堂。(2)袁世凯建立独裁统治的中枢机构。1914年5月1日袁世凯颁布《中华民国约法》,规定废除责任内阁制,采用总统制,“大总统为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据此取消了国务院和国务总理,在总统府内设政事堂作为总统的办事机构,设国务卿一人襄助总统处理政务。1916年5月全国反袁斗争高涨,袁世凯被迫撤销政事堂,恢复国务院,仍采用责任内阁制。 政事堂官署名。唐代宰相“共议国政”之所,即中央政府最高议政决策机构。直接对皇帝负责,承受皇帝旨意,提供决策,颁发诏令。唐初,为真宰相——三省长官“共议国政”之所,非三省长官不得入。后以他官加“参知政事”、“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副相,分三省长官之权,皆可入政事堂议政。高祖武德年间,常于门下省议事,至太宗贞观十六年(642)前后,魏征以太子太师知门下省事、房玄龄起复授左仆射知门下省事,始名政事堂,并成为制度。睿宗文明元年(684),中书令裴炎迁政事堂于中书省。玄宗开元十一年(723),中书令张说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设吏、枢机、兵、户、刑礼五房于其后,分曹以主众务,制度始备,总中书、门下二省职权,佐天子统大政。初以中书令为秉笔宰相,即首相,称执笔,或称执政事笔。后改为轮值,或一人知十日,或一人直一日。有会则为执行主席,无会则为值班宰相,处理日常公务、承帝旨。凡皇帝命令,须政事堂会议通过并加盖政事印方可颁行生效。后由翰林学士掌制诰,可不经政事堂直接颁下。懿宗时,“宰相、枢密,共参国政”。此后,枢密进一步分割政事堂之权。五代后期,枢密院成为与政事堂并立的宰相机构。宋代政事堂又称中书门下,与枢密院并称“二府”。元丰改制,以尚书省都堂为政事堂。清末宣统三年(1911)责任内阁亦置,为总理大臣、协理大臣及国务大臣议政之所,清亡废。 政事堂官署名。唐代宰相联合办公的地方称政事党。旧制,宰相常于门下省议事,称议事处为政事堂。高宗永淳元年(682)依中书令裴炎议,遂迁政事堂于中书省。开元十一年(723)中书令张说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并将原政事印正式改为“中书门下之印”。设吏、枢机、兵、户、刑礼五房,分理庶政。故唐代之“政事堂”也即“中书、门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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