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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摊丁入亩
释义

摊丁入亩 

清代的赋税制度。又称地丁合一,丁随地起。明代推行一条鞭法后,将部分丁银摊入田粮征收。康熙五十一年(公元1712年)规定,以康熙五十年全国的人丁数为准,固定税额,以后“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丁银负担的总数虽固定,但仍十分繁重,并不能解决长期以来赋役不均的问题。雍正初年,清政府在全国(除山西及西北、西南边区外)逐步推行“摊丁入亩”,即将康熙五十年的丁银额全部摊入地亩,与田赋银一起征收。从此,丁银随粮起征的“地丁合一”,便成为清代统一的赋税制度。延续数千年的人头税,从此不再单独征收,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进一步减弱。
摊丁入亩又称摊丁入地、地丁合一、丁随地起。即将丁银摊入田赋一并征收。为清代赋役制度的重大改革。历代均以人丁、地亩作为双重征税标准。虽有明朝一条鞭法规定代役丁银摊入地亩,但未普遍实行。清初赋役制度十分混乱,弊病丛生。为厘清积弊,康熙五十一年(1712)规定依照上年所报丁数,固定丁银税额,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五十五年四川、广东等地首次试行将丁银摊入各府州县地亩征收。雍正元年(1723),世宗从直隶巡抚李维钧所请,准于直隶(今河北)地方一体仿行,次年令各省次第举行。惟奉天府(今辽宁)以民人入籍增减未定,仍行分征。此法虽各省实施程度不一,但到乾隆十年(1745),除山西个别地区外,已基本通行全国。摊丁入地使地丁合一,田亩成为单一的征税标准,简化了税种和稽征手续,减轻了无地、少地农民的负担,在赋役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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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8:3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