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揭帖 |
释义 | 揭帖文书名。元代官方所用文书。明代始为正式进呈文书之一,属上行文。凡官员上题本等疏章,皆须另备“呈文揭帖”,备言其事之始末情节,利害缘由,抄送有关衙门。一度为内阁直达皇帝之机密文书,后使用渐广,以至私人启事亦称。带有揭发性内容而不具名者称“匿名揭帖”。清代沿称而用途不同,为“通本”副本。凡各省题本均先投送通政使司,附揭帖三份,内容与题本相同,一存本司,一送关系部院,一送六科,以备查考。如本章有违失之处,通政使司即以此揭露。初制,揭帖与题本同日投送,雍正十二年(1734)改为题本送阁五日后投送。有关员缺之本不受此限。又,清初在京各部院衙门具题事件,亦有随本揭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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