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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提举常平司
释义

提举常平司 

又称仓司、庾司。宋代诸路掌管常平仓等事务的官署。神宗熙宁(公元1068年-1077年)初,先于河北、陕西置提举常平官,旋即推广于各路遍置。哲宗继位后一度罢置,并其事于提点刑狱司。绍圣(公元1094年-1098年)初复置。以后沿置不改。掌常平仓、义仓、免役、市易、坊场、河渡、水利之政令,并有举刺地方官吏之责。哲宗以后,又有提举茶盐司等机构之设,与提举常平司或分或合。其长官初名提举常平广惠仓兼管勾农田水利差役事,后改称提举茶盐常平等公事或提举常平茶盐公事。其属有干办公事等。
提举常平司见“提举常平官”。

提举常平司 

职官名。习称仓司。为路一级地方官员。其职为,“掌常平、义仓、免役、市易、坊场、河渡、水利之法,视岁之丰歉而为之敛散,以惠农民。凡役钱,产有厚薄则输有多寡;及给吏禄,亦视其执役之重轻难易以为之等。商有滞货,则官为敛之,复售于民,以平物价。皆总其政令,仍专举刺官吏之事”。其职事与漕司有分工,而监察州县官吏的权限则同。提举常平司,熙宁时置。元祐初罢,并其职于提点刑狱司,绍圣初复置,元符以后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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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1 20: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