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捐纳 |
释义 | 捐纳清朝公开卖官鬻爵的一项制度。清代选官主要靠科举,另有捐纳为其补充。地主分子通过捐钱、捐米,现任官可以提级;降职、革职官可以复职;候补官可以优先选用;没有官职的可以取得官职。康熙十三年(公元1674年)以平定吴三桂叛乱为由实行捐纳,三年内捐纳的知县达五百多人。 捐纳捐纳就是以钱买官。清初文官捐纳始于康熙十三年(1674),当时因对三藩用兵,急需军费,暂开捐纳制。十六年左都御史宋德宜谏:“宜限期停止”虽然捐纳“既有济军需,亦慎重名器”康熙听从了他的意见,云南平定后,就停止。后来,西安、大同发生饥荒,永定河开工,又开捐纳事例。康熙五十一年(1672)侍郎王掞上疏:”乡里童騃,一旦捐资,俨然民上,或分一县之符,或拥一道之节,不惟滥伤名器,抑且为累地方,宜禁止,以塞侥倖之路,杜言利之门”。但未被康熙采纳。雍正五年(1727)降旨停止捐纳,但又规定除道、府、同知不许捐纳外,其通判、知州、知县及州同、县丞等,酌议准捐。乾隆初下诏停止捐纳。乾隆七年(1742)长江上下游遭水灾,山东、直隶、河南屡受灾害,又开捐例。以后,停停开开,弊端百出,直到清末光绪时,捐纳并未真正停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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