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抗战建国纲领 |
释义 | 抗战建国纲领1938年中国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制定的抗战建国纲领。这个纲领除前言外,分为总则、外交、军事、政治、经济、民众运动、教育七项,共三十二条。它规定了国民党在军事、政治、经济、外交等各方面的政策。总则规定抗战建国要以“三民主义”为“最高准绳”,全国抗战力量要在国民党和蒋介石“领导之下”。它在对日问题上,主张“制止日本侵略”,否认及取消一切伪政治组织等。但是没有把日本帝国主义驱逐出中国、反对妥协投降的明确规定。它在军事问题上,主张全国官兵“一致为国效命”,“训练全国壮丁,充实民众武力,补充抗战部队”,“指导及援助各地武装人民”等。但是没有提出战胜日军的正确的战略,并且规定各地的人民武装和敌后的游击战,都要“在各战区司令长官指挥下”。它在国内政治问题上,只主张设立国民参政机关,改善各级政治机构等;而没有规定实施民主政治、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组织包括各抗日党派和民主人士的国防政府。它是一个具有两面性的纲领,一方面是坚持抗战和争取民族国家最后胜利,并对人民作了某些让步,如许诺给予人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等,这些对推动抗战起过一定作用,表现了它的进步性;另一方面又尽量让这个纲领含混其词和抽象化,以便可以任意解释,为国民党的反动活动开脱。同时,它也反映了国民党既想利用人民抗战又企图限制人民起来抗战的矛盾心理。国民党企图利用它包办抗战和维护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统治。中国共产党则利用它作为发动抗战力量和向国民党进行斗争的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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