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弘文院 |
释义 | 弘文院官署名。金代置,掌校订翻译经史等事。长官为知院,从五品。下设同知院事、校理等官员。元至元四年(1263),改经籍所为弘文院。后罢。明末李自成农民军政府置。崇祯十七年(1644)三月,入北京,改原翰林院为弘文院,其职掌仍因袭明朝。 弘文院金官署名称。章宗时设。掌翻译校订儒学经史等项事宜,并命学官进行讲解。知院为弘文院官长,从五品。下设有同知院事,校理等职官。章宗明昌二年(1191)规定,但后翻译经史,须女真字直译自汉字,从而罢废转译契丹字,省去中间环节所造成之费时、费力、易出差错等弊端。在推崇汉文化的同时,旨在推广女真文字。随着女真族汉化的加深,女真人亦多识汉字,汉文经史书籍在女真族中仍然流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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