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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官制改革
释义

官制改革 

清政府在“预备立宪”时期为维持满洲贵族统治,加强中央集权所采取的措施。1906年9月1日(光绪三十二年七月十三日)清政府发布“预备仿行宪政”诏书,第二天就下令改革官制,企图假立宪之名,行中央集权之实。首先公布中央官制,主要是对中央机构进行调整;改变一些部的名称,如兵部改为陆军部,户部改为度支部等;并增设至十一个部。各部的尚书,由旧制满汉各一改为每部只设一人,名虽“满汉不分”,但所任命的尚书中,汉官只有五人,满蒙贵族则占六人,特别是陆军、度支等重要部门皆由满人掌握。同时宣布各自省新军统归陆军部管辖,并从直隶总督北洋大臣袁世凯手中收回北洋陆军四镇的兵权,明显地表露出满洲贵族集权的趋向。接着,清政府又进行地方官制改革,意在削减督抚权力,由于受到大部分地方督抚的抵制,结果只作了较小的变动而收场。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清政府又用明升暗降的办法,把当时权势最大的汉族官僚直隶总督袁世凯和湖广总督张之洞内调为军机大臣,以排斥汉族官僚势力,加强满洲贵族集权。官制改革初步暴露出满洲贵族专政的意图,引起立宪派的不满,也加深了清政府满汉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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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9:4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