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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孟子字义疏证
释义
《孟子字义疏证》清戴震著。三卷。其前身为《绪言》、《孟子私淑录》。作者自称:“仆生平著述最大者,为《孟子字义疏证》一书,此正人心之要。”(《与段玉裁书》)从考据训诂阐述“理”、“天道”、“性”、“道”、“仁义礼智”等范畴的根本意义。认为“道”是物质性的实体,“曰性、曰道,指其实体实事之名”(《道》),“阴阳五行,道之实体也”(《天道》)。肯定物质实体是不断运动变化的,“道,犹行也;气化流行,生生不息,是故谓之道”(同上)。认为“理”只是事物的“分理”、“文理”、“条理”,不能离开事物而单独存在,批判了程朱“理具于心”和陆王“心即理”的观点。认为“人生而后有欲、有情、有知,三者,血气心知之自然也”。把“欲”、“情”直接纳入到人性之中,由此视生理欲望与喜怒哀乐等情感为人生成以后的正常要求,必须充分满足。主张“体民之情,遂民之欲”。断言“凡事为皆有于欲,无欲则无为矣,有欲而后有为”。在理欲之辨上,强调“理存于欲”,指出程朱理学的“存理灭欲”说是“以理杀人”。宋儒的“绝人欲”即是“绝天理”。其对理学的批判,在清代中叶具有重大的进步意义。除收入《戴氏遗书》外,另有清光绪年间《端溪丛书》本等,1961年中华书局校点出版单行本。
孟子字义疏证书名。清戴震著。三卷。撰于乾隆三十一年(1766)。系综合《绪言》和《孟子私淑录》二书而成。后又几经修订,于四十二年定稿。卷上言性与天理,卷中言性与天道,卷下言理欲与伦常。以考证、疏解《孟子》字义之形式,系统阐发作者的宇宙观、认识论、人性论和伦理观等,为其重要之哲学著作。自谓“此正人心之要”。旨在矫宋儒“尽以意见”言“理”之弊(段玉裁《戴东原先生年谱》)。认为宋儒言性、理、天道、理欲、伦常,皆非六经、孔子之原意。主张“情之不爽失”为“理”,“是理者存乎欲者也”。认为“理”不离“情”,“理”在“欲”中。力斥宋儒“舍情求理”,以“意见”为“理”之谬和祸民之甚,故有“人死于法,犹有怜之者,死于理,其谁怜之”(卷上)之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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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2:4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