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太史院 |
释义 | ![]() 太史院官署名。元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置,设太史令等官七员,掌天文历数。至大元年(1308)升令为从二品,设官十员。延祐三年(1316)升令正二品,设官十五员。后定置院使为长官,员五人,下设同知、佥院、同佥、院判等。朱元璋吴元年(1367)改太史监置,以院使为长官,下设同知、院判等。明洪武元年(1368)改称司天监。 太史院元朝中央官署名。至元十五年(1278)初置,掌管天文历数事务。置太史令等官七员。至大元年(1308),升秩从二品,设官十员。延祐三年(1316),升正二品,设官十五员。后定置院使五员,同知二员,佥院二员,同佥二员,院判二员,经历一员,都事一员,管勾一员,令史三人,译史一人,知印二人,通事一人,宣使二人,典吏二人。太史院属官主要有春官正兼夏官正、秋官正兼冬官正、保章正、保章副、掌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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