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诰三编
明太祖朱元璋亲自颁布的案例文件汇编,在明初具有法律性质。在《大明律》以外,朱元璋于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颁布手订的《大诰》,次年又颁行《大诰续编》、《三编》。《大诰》七十四条,《续编》八十七条,《三编》四十三条。《大诰》三编汇集大量惩罚官吏、豪绅贪赃受贿、转嫁赋役、侵吞税粮和人民抗租误役、流亡隐匿等案例,其中有关凌迟、枭首、族诛案数千件,弃市以下案一万余件。要求臣民每户有一本,引以为戒。《大诰》峻令多出于律外,系法外用刑,是朱元璋奉行“用重典治乱世”政策的具体体现。洪武以后,不复行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