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四惑论 |
释义 | 《四惑论》近现代章炳麟著。发表于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民报》第二十二期。称“今人以为神圣不可干者”有四:“公理”、“进化”、“唯物”、“自然”,“要之皆眩惑失情,不由诚谛”,是谓“四惑”,故作《四惑论》以正之。认为“公理者,犹云众所认同之界域”,实际上“其所谓公,非以众所同认为公,而以己之学说所趋为公”,因此,“所持公理,皆以己意律人”。就此而言,公理对于个人“自主”、“自由”之束缚甚于程朱的“天理”,“天理之束缚人甚于法律,而公理之束缚人又几甚于天理矣”。否认进化的必然性,“严密言之,明日有无,必非今日所能逆计”,不能肯定明日必有,“离于明日,何进化之可言?”因而没有进化唯有“循环周转,则方见方进,即见其为退矣”。如以善恶言,“则进化之恶,又甚于未进化”。认为唯物论不能用于科学研究,“唯物论成,则科学不得不破”,因为“言科学者,不能舍因果律。因果非物,乃原型观念之一端”;至于追求物质文明者,“妄托其名于唯物”。主张自然是“由意识取象而命为然”,视自然为观念的产物,故不能执着自然。强调区分“自然规则”与“人为规则”,认为前者不能搬用于人类社会,如果“循乎自然规则,则人道将穷”;而“今夫进化者,亦自然规则也”。该书还对哲学领域必然与自由、理性与意志、个人与社会、自然规律与社会发展规律诸多问题作了有深度的思考。收入《太炎文录初编》及《章太炎全集》。 四惑论篇名。近人章炳麟撰。光绪三十四年(1908)初刊于《民报》第二十二号。称“今人以为神圣不可干者”有四:“公理、进化、惟物、自然”,“要之皆眩惑失情,不由诚谛”,是谓“四惑”,故作《四惑论》。谓言公理必侵犯个人之自主,有进化必有退化,惟物则排斥科学规律,言自然规则者则胶于自性,不知万物皆辗转“缘生”。企图以否认客观世界及其规律性去获得“意志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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