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文明之自由近现代梁启超用语。与“野蛮之自由”相对。视自由为“天下之公理,人生之要具”,但又强调“有文明之自由,有野蛮之自由”(《新民说·论自由》),必须分辨清楚。认为文明之自由有二义。其一指法律指导下之团体的自由,“自由云者,团体之自由”(同上);而为保障团体的自由,又须服从团体的法律,从而肯定:“文明自由者,自由于法律之下。”(同上)其二指不侵害他人自由的个人自由,“团体自由者,个人自由之积也”,故提倡“个人自由,而以不侵人之自由为界”(同上)。为保持个人自由,又须“勿为古人之奴隶”、“勿为世俗之奴隶”、“勿为境界之奴隶”、“勿为情欲之奴隶”(同上),必须保持思想自由,“若夫思想自由,为凡百自由之母者”(《近世文明初祖二大家之学说》)。文明之自由与野蛮之自由的分别,在其是否有“制裁力”即自治力,“无制裁之自由,群之贼也;有制裁之自由,群之宝也”(《十种德性相反相成义》)。后又认为由于中国国民缺乏自治力,“只可以受专制,不可以享自由”(《新大陆游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