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黄鎮磐 |
释义 | 黄鎮磐1873——1942字石安,湖北武昌人,1873年(清同治十二年)生。早年參加科舉,爲備取秀才。後赴日本留學,入東京早稻田大學政治經濟科,畢業後,奉孫中山之命,與廖仲愷赴吉林,為陳昭常募僚,暗中策劃北方革命。辛亥革命爆發後,任上海地方檢察廳檢察官,為孫中山法律顧問之一。袁世凱死後,執律師業,並被推為上海律師公會會長。1923年3月,任廣東省高等檢察廳廳長。後在鎮壓陳炯明叛變時右臂中彈受傷,傷愈返上海,與徐謙、沈鈞儒合辦上海法學院,任副院長。1927年12月,任國民政府最高法院庭長。1928年12月,調任最高法院刑庭庭長。1929年因營救廖承志出獄,與蔣介石發生矛盾,掛冠而去,專心經營藥房。1942年汪精衛邀其出任偽司法院院長兼司法行政部部長,辭未就。後被漢奸李士群以槍威脅,倒於磁痰盂上,磁片扎入後腦,因流血過多逝世。終年69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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