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上京留守司 |
释义 | 上京留守司官署名。辽代为南面官,会同元年(938),皇都(今内蒙古巴林左旗南波罗城)更名上京,置留守司,统领上京军民政事,治临潢府。置留守行临潢府尹事、副留守、判官、推官等职。金于天眷元年(1138)在会宁府设司,留守带本府尹兼本路军马都总管,总领军民之政,秩正三品。下设同知留守事,正四品;副留守,从四品;判官,从五品;推官,从六品;司狱,正八品。正隆元年(1156)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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