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薛篤弼 |
释义 | 薛篤弼1892——1973字子良,山西解縣 (今運城)人,1892年 (清光緒十八年) 生。畢業於山西法政學校。1912年任山西河津縣地方審判廳審判官,後任臨汾地方審判廳廳長。1914年任陸軍第十六混成旅秘書長兼軍法處處長。1918年任軍警聯合督察處處長。1919年任常德縣知事。1921年先後任咸陽縣縣長、長安縣縣長。1922年4月,署陝西財政廳廳長; 5月署河南財政廳廳長。1923年1月,署北京政府司法部次長; 3月任蒙疆善後委員會委員; 5月暫行兼代國務院秘書長; 7月暫行兼代京師税務監督。1924年9月,任内務部次長;12月調任京兆尹。1925年2月,任善後會議會員。10月調任甘肅省省長。1926年9月,任國民聯軍總司令部財政委員會委員長。1927年6月,任河南省政府委員兼財政廳廳長,並兼任中央政治委員會開封政治分會委員; 8月任國民政府民政部部長; 1928年1月,調兼河南省民政廳廳長; 2月任國民政府内政部部長; 3月免河南省政府委員兼民政廳廳長; 4月兼任財政監理委員會委員; 5月任法官懲戒委員會委員; 7月任全國禁煙委員會委員、常務委員; 8月任賑款委員會主席、常務委員,中央政治會議委員; 10月任國立北平故宫博物院參事,衛生部部長。1929年1月,兼任首都建設委員會委員,黄河水利委員會委員; 3月當選爲國民黨第三届中央候補執行委員;11月免衛生部長職。1930年8月,北平召開中國國民黨中央黨部擴大會議,任宣傳部委員。1931年11月,任國民黨第四届中央候補執行委員; 12月當選爲國民政府委員。1933年1月,辭國民政府委員職。1935年11月,當選爲國民黨第五届中央候補執行委員。1936年7月,遞補爲中央執行委員。1941年7月,任行政院全國水利委員會主任委員。1945年5月,當選爲國民黨第六届中央執行委員。1946年6月,任水利委員會委員長。1947年4月,任行政院政務委員兼水利部部長。1948年當選爲行憲國民大會代表,並爲大會主席團成員。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任政協上海市委員會常務委員,政協第二、三、四届全國委員會委員,上海法學會理事,上海律師協會副主任,民革中央委員兼上海市委員會常務委員。1973年7月9日逝世於上海。終年81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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