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三乐(1910—1951)近现代吴县(今江苏苏州)洞庭西山人。又名浩恭、浩公。抗日战争初组织地方武装抗日。1941 年任伪吴县警察局第十八警卫大队大队长,率部反正接受中共太湖县委领导,任苏锡人民抗日自卫军司令、苏西(太湖)办事处主任。次年复叛,历任伪吴县警察局特务队队长、苏北分区办事处行动大队侦察组长、水上运输管理局苏州支局少将局长。1945 年抗战胜利后,历任江苏省保安独立支队副支队长兼一大队队长、中统局江苏省太湖情报站科长、首都卫戍司令部太湖清剿区第一清剿指挥部剿抚大队队长、西华镇镇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被判处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