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董修甲 |
释义 | 董修甲1891—?江苏六合人 董修甲董修甲 厂 民 当代中国人物志第301页 董修甲1891——字鼎三,江蘇六合人,1891年(清光緒十七年) 生。清華學校畢業後,赴美國留學,入密西根大學,獲市政經濟學士學位。後入加利福尼亞大學,獲市政碩士學位。1921年任南洋鐵道礦山專門學校教授。1922年任吴淞港改築委員會顧問,吴淞臨時市政府市政調查局局長。1924年任國立北京法律大學及師範大學教授。1925年任上海市政府顧問,其後歷任滬寧、滬杭鐵路管理局英文秘書、上海國民大學、吴淞中國公學教授等職。1928年任武漢市政委員會秘書長。1929年6月,任漢口市政府工務局長; 11月任公用局局長。1930年7月,任漢口市政府參事。1931年10月,任立法院立法委員;12月任江蘇省政府委員兼建設廳廳長。1932年6月,任行政院淞滬戰區善後籌備委員會委員。1933年9月,派爲國民政府黄河水災救濟委員會委員。其後任國民政府經濟部资源委員會國民經濟研究所特聘研究員。後任蘇浙皖税務總局秘書長。抗日戰争期間,任汪僞財政部税務署副署長,兼糖類化妝品類臨時特税處處長。1940年6月,任汪僞江蘇省政府委員兼財政廳廳長。1941年12月,任汪僞安徽省政府委員兼財政廳廳長。1943年1月,任汪僞財政部江蘇印花煙酒税局局長。著有《市政新論》、《市憲議》、《都市存廢問題》、《市組織》、《市政學綱要》、《市財政學綱要》、《直接立法與代議立法》、《中國地方自治問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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