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寒竹1912——遼寧海城人,1912年生。1932年考入中央政治學校大學部,專攻行政與法律,1937年畢業,任職於安徽省政府秘書處法制室。抗日戰争爆發後,初任安徽省貴池縣政府秘書,繼任安徽省第八區行政專員公署行政科科長。1939年8月,任青陽縣縣長。三年後,調安徽歙縣縣長。1945年抗戰勝利,調爲安徽省政府秘書,旋任國立政治大學訓導、講師,兼任政大同學會第一组主任,派爲中國國民黨遼寧省黨部委員兼遼寧省文化運動委員會主任委員,國民黨遼寧省黨部財務委員會主任委員,旋代理國民黨遼寧省黨部主任委員,並當選爲立法院立法委員。1949年去臺灣,除任“立法委員”國民黨黨部委員及司法委員會召集人外,並任教於中國醫藥學院、逢甲學院。復任臺中扶輪社社長、“華美協進社”董事長兼社長,臺灣省人生哲學會理事長,台中律師公會常務董事等職。著有《法學緒論》、《中國憲法新論》、《中央政府》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