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章宗祥 | |||||||||||||||
释义 | 章宗祥1879—1962浙江吴兴人 章宗祥1879—1962卖国贼。字仲和,浙江吴兴人。早年留学日本。1903年回国后,曾任进士馆教习、法律馆纂修、农工商部候补主事。1912年任袁世凯总统府秘书、法制局局长、大理院院长。1914年任司法总长兼代农商总长。1916年任驻日本公使,在段祺瑞的指使下,在东京同西原龟三密谈出卖中国主权和对日借款。1918年和日本外相互致《共同防敌换文》,使日本军队据此大批进占中国东北。继而,又和日本签押了“满蒙四路借款”、“山东二路借款”和“参战借款”。对日本政府提出的企图独占我国山东权益的照会,受命复照“欣然同意”。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北京爱国学生和全国人民要求严惩曹汝霖、章宗祥、陆宗舆等亲日派卖国贼。6月10日,章等被免职。1920年后任中日“合办”的中华汇业银行总理、北京通商银行总理。1942年任伪华北政务委员会“谘询委员”。1963年在上海病死。 章宗祥
章宗祥1879——1962字仲和,浙江吴興 (今湖州)人,1879年 (清光緒五年) 生。幼年進私塾及當地書院讀書。1899年赴日本留學,先後在第一高等學校、東京帝國大學法科,繼入明治大學。1903年獲法學士學位; 同年回國,任北京進士館教習。不久清廷授予進士,繼任法律館纂修官。1905年輔助商部尚書載振编纂商法,並任工商部候補主事、民政部財例局提調、憲政编查館編制局副局長等職。1909年調任北京内城巡警廳丞。1910年任法律编纂局编修,内閣法制院副使。1911年武昌起義後,清政府起用袁世凱為内閣總理,受袁派遣隨唐紹儀往上海,參加南北議和談判。1912年4月,袁世凱任臨時大總統後,任命為北京總統府秘書。未幾,任法制局局長; 7月任大理院院長。1914年2月,任司法部總長,並一度兼農商部總長。1916年6月,任駐日特命全權公使。1918年5月,與日本正式訂立《中日陸軍共同防敵協定》和《中日海軍共同防敵協定》。1919年初,代表北京政府參加巴黎和會; 同年4月回國; 與曹汝霖、陸宗輿同被北京政府免職。1920年又任中日合辦中華匯業銀行總理。1925年任北京通商銀行總理。1928年以後,長期居住在青島。1942年3月,任僞華北政務委員會諮詢委員。不久,又擔任電力公司董事長。1945年抗日戰争勝利,曾被逮捕,不久獲釋,後遷居上海。1962年10月1月在上海逝世。終年83歲。著有《日本留學指南》、《東京三年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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