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洛克 |
释义 | 洛克1632—1704John Locke英国唯物主义哲学家。出身于律师家庭。1658年牛津大学毕业后留校任教,并从事化学和医学研究。后任辉格党首领沙弗茨贝利的秘书,投身政界。1683年因反对斯图亚特王朝遭到迫害,逃往荷兰。1688年政变后回国。曾任法院院长、殖民部部长等职。哲学上继承和发展了培根和霍布斯的唯物主义思想,承认物质的客观存在,论证知识起源于感觉经验的原则,认为人出生时心灵象一块白板,批判笛卡儿的“天赋观念说”。又把经验分为外在的和内在的两种,认为外在经验是客观物质世界对人的感觉器官作用的结果,内在经验是人们心灵本身的活动,即“精神内省”。政治思想上,反对“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的专制制度,认为人类组成国家以前处于“自由”、“平等”的“自然状态”,享有各种“自然权利”,主要是“财产权”。后来人们互相订立契约,组成国家,以保护他们的财产。认为最好的国家形式,是实行三权(立法、行政和外交权)分立的君主立宪制。主要著作有《人类悟性论》、《政府论》、《教育漫话》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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