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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江庸
释义

江庸1877—1960

福建长汀人
辛亥革命后随唐绍仪参与南北和议。曾任京师高等审判厅厅长,大理院院长,司法总长,朝阳大学校长等职。1949年初,与颜惠庆、邵力子等以李宗仁私人代表名义到石家庄和毛泽东、周恩来举行会谈。后任全国政协委员,上海文史馆副馆长等职。著有《趋庭随笔》、《百花山诗草》、《南游诗草》等。
字:翊云、逸云
号:趋庭、澹翁、澹阁叟、澹阁主
别名:逸云氏

江庸

时人汇志——江庸 国闻周报1927年4卷5期
江庸(1877—1960)关国煊*传记文学1979年34卷4期,*民国人物
小传第3册第30页
江庸
有关先父江庸的点滴史料
江庸
江庸
戚再玉主编
江靖
(美)勃 德等编
汪仁泽 陈光贻
上海时人志第38页
上海文史资料选辑第45辑第69页
中华今代名人传第52页
中华民国史资料丛稿·人物传记第15辑第
23页
江庸自传 上海文史资料选辑第45辑第64页
江庸(1876—1945)
江庸字翔云
陈盛清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第315页
名人录第54页

江庸

江庸汪仁泽 陈光贻民国人物传第5卷第17页
江庸北上西柏坡
江 庸(1877—1960)
张 新
京 声 溪 泉
民国社会名流归宿第120页
新中国名人录第138页

江庸1877——1960

字翊雲,又作逸雲,别號澹堂閣主,福建長汀人,1877年 (清光緒三年) 生。21歲入四川成都中西學堂英文班。1901年赴日本留學,先入成城學校,後入早稻田大學高等師範部法制經濟科,1906年畢業。回國後,任直隸法律館法科教習,旋兼北洋政法學堂教習。未幾被法律總裁沈家本聘為修訂法律館專任纂修,後任京師法政學堂總教習,學部參事,法律館協修,大理院詳讞處推事等。1908年應學部考試,授法科舉人。翌年參加歸國留學生考試,授大理院正六品推事兼任京師法律學堂監督。辛亥革命後,隨唐紹儀參與南北議和,任随員。1912年民國成立後,留任大理院推事; 9月任京師高等審判廳廳長。1913年9月,任北京政府司法部次長。其後内閣更迭,於1914年5月、1915年12月、1916年3月、4月,連任司法部次長。1916年9月,辭次長職,改任修訂法律館副總裁。1917年6月至7月署司法部總長; 同年12月至1918年3月,再署司法部總長。1918年5月,任駐日本中國留學生監督,1919年12月辭職歸國。1920年7月,任修訂法律館總裁。1923年12月辭職; 同年在北京創刊《法律評論》週刊,任社長、尚志學會會長。1924年任國立北京政法大學校長。1925年9月,任中日東方文化事業總委員會中國委員。1926年10月,任故宫博物院維持會委員; 12月任常務委員。1927年10月,任管理委員會委員、古物館館長。1928年在上海執行律師業務; 同年9月,任北京朝陽大學校長。1936年任國民政府法制委員會委員; 6月代表中國律師協會,出席在奥地利維也納召開之國際律師協會,1937年9月,任國防參政會参議員。1938年7月,當選爲第一届國民參政會參政員。1941年3月、1942年10月、1945年7月,連任第二、三、四届参政員。1948年7月,任司法院大法官。1949年9月,参加第一届全國政協。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歷任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委員,上海市委員會委員,政務院法律委員會委員,上海市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代表,華東軍政委員會監察委員。1953年8月,任上海文史館副館長。1954年任第一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1960年2月9日病逝於上海。終年83歲。著有《趨庭随筆》、《百花山詩草》、《南游詩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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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7: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