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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十五道
释义

十五道 

唐代的行政监察区划。唐初,州县之数倍于隋开皇、大业之间,民少吏众,其弊颇多。贞观元年(公元627年),太宗命就山川形势,并省州县,分天下为十道。玄宗开元二十一年(公元733年),又分天下为十五道;即京畿道、都畿道、关内道、河南道、河东道、河北道、陇右道、山南东道、山南西道、剑南道、淮南道、江南东道、江南西道、黔中道和岭南道。各道置采访使,以监察下属行为。京畿道采访使治所在长安(今陕西西安),都畿道治洛阳,关内道采访使以京官兼任,河南道治汴州(今河南开封),河东道治蒲州(今山西永济),河北道治魏州(今河北大名),陇右道治鄯州(今青海乐都),山南东道治襄州(今湖北襄樊),山南西道治梁州(今陕西汉中),淮南道治扬州,江南东道治苏州,江南西道治洪州(今江西南昌),黔中道治黔州(今四川彭水),剑南道治益州(今四川成都),岭南道治广州。
十五道①唐地理区划名。贞观元年(627)依山川形势分全国为*十道。开元二十一年(733)分关内道置京畿道,分河南道置都畿道,分山南道为山南东、山南西二道,分江南道为江南东、江南西和黔中三道,合原有河东、河北、陇右、淮南、剑南、岭南共为十五道。各道置采访处置使,并有固定治所。职掌与汉武帝所置十三部刺史略同。乾元元年(758)废。此后虽有“十道”、“十五道”之名,皆仅为地理区划名称,一直沿用到五代。②清代都察院按省区划分的十五个监察机构之总称。即京畿道、河南道、江南道、浙江道、山西道、山东道、陕西道、湖广道、江西道、福建道、四川道、广东道、广西道、云南道、贵州道。初制,仅河南、江南、浙江、山东、山西、陕西六道授给印信,湖广以下八道均为坐道,不治事;京畿道主管照刷在京衙门府署卷宗。乾隆十四年(1749)定制,各道均给印,并按道确定御史名额和职掌。此后,每道设掌印监察御史满、汉各一员,监察御史各道不等,属官有笔帖式、经承等。各道除各自稽核所管省份刑名(京畿道兼管直隶、盛京,陕西道兼管甘肃、新疆)外,分工稽察在京各衙门事务。二十年,升京畿道为首道,参治院事,刷卷事改归河南道。清末改革官制,分江南道为江苏、安徽二道,湖广道为湖北、湖南二道,增辽沈、甘肃、新疆三道,共为二十道,十五道之名遂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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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2:3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