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继贞(?—1642)明太仓人。字徵尹,号萍槎、散尹。万历四十一年(1613 年)进士。除大名府推宫,升工部屯田司主事,调兵部职方司。天启四年(1624 年)典试山东,忤魏忠贤,列名东林党籍被削籍为民。崇祯元年(1628 年)起为兵部武选司员外郎,特进职方司郎中,四年加尚宝司卿管司事,以拒田贵妃父及太监曹化淳用私人贬秩,疏请起用巡抚梅之焕被削籍,后论功复官令致仕。十一年以荐历任两京尚宝卿,十二年迁顺天府丞,超拜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巡抚天津,兼督蓟辽军饷,大兴屯田,轻徭赋,惩贪吏,崇祀名宦。十四年以事解任除名,次年召为兵部添注右侍郎,任南京操江巡抚,病卒于途。赠右都御史。为官廉敏有才略。学有根底,工书能文。著有《津门奏草》《志远堂书义》《沤花筑诗文集》《萍槎集》《雪虹阁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