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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加派
释义 加派于额定赋税钱粮之外多征收之部分,谓之加派。历代加派名目甚多,如明末之三饷(辽饷、练饷、剿饷)加派,清代之提甲、增耗等。

加派 

明中后期为解决财政危机而增加的赋银。明前半期,户部常年岁入银二百万两,照旧制七分作经费,三分作存积而备兵款。明世宗嘉靖时,边境军费、建筑宫殿费、祷祀求仙费,骤增不止。世宗嘉靖二十九年(1550),俺答犯京师,明增兵防守,军饷已大增,至世宗嘉靖三十年(1551),军饷与日常开支共用银五百九十五万两。为弥补亏短,户部奏准增南畿、浙江等州县田赋一百二十万两,称为加派。从此,各种加派名目出现,如题增派、括赃赎、算税契、折民壮、提编、均徭等。当时,四方多事,地方往往奏留或请免田赋:浙、直以备倭,川、贵以采木,山、陕、宣、大以兵荒。户部岁入二百万两,常亏三分之一。世宗嘉靖三十七年(1558)大同右卫告警,赋入太仓者仅七万两。于是,一边追征累年欠赋,一边实行额外提编(即加派),南畿、浙、闽等江南地区,加派数达四十万两。隆庆、万历之时,额外加征如故。神宗万历四十六年(1618)后,又增辽饷、剿饷、练饷等,其加派数目惊人,百姓不堪其苦。毅宗崇祯年间,田赋增加到一千六百七十余万两,超过旧赋一倍以上。田赋加派,使农业生产遭受严重破坏,阶级矛盾空前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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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6:5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