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刘璠 |
释义 | 刘璠(510—568)北周沛(今属江苏)人,字宝义。原仕南朝,梁元帝时,官宜丰侯萧循平北府司马,后降宇文泰,任中外府记室,迁黄门侍郎、仪同三司。北周明帝时,任内史中大夫,掌纶诰,左迁同和郡守。著有《梁典》。 刘璠(509—568)北周散文家。字宝义。沛郡(治今安徽濉溪西北)人,迁居广陵(治今江苏扬州)。少好读书,兼善文笔。仕梁为北徐州刺史萧脩轻车府主簿,兼记室参军。后降附西魏。仕周为内史中大夫,封平阳县子,迁同和郡守。陈纯作镇陇右,引为总管府司录。卒于官。著有《梁典》,另有集,均佚。《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存其文一篇。生平事迹见《周书》卷四二、《北史》卷七〇。 刘璠 509—568字宝义,沛国沛(今江苏省沛县)人。永嘉之乱时,其先人徙居广陵。刘璠少好读书,兼善文笔。梁简文帝时,释褐王国常侍。然其志欲立事边城,不乐随牒平进。会丰宜侯萧循出镇,刘璠从焉。梁元帝时,授其为萧循平北府司马。入蜀,为西魏军俘虏。西魏授其中外府记室,寻迁黄门侍郎、仪同三司。入周,授内史中大夫,掌纶诰,寻封平阳县子。他在职清白简亮,因不合于时而出为同和郡守。他“善于抚御”,“莅职未期,生羌降附者五百余家”;为政清廉,“前后郡守多经营以致赀产,唯(刘)璠秋毫无所取。妻子并随羌俗,食麦衣皮,始终不改”;断狱公平,以至洮阳、洪和二郡羌人“常越境诣(刘)璠讼理矣”。(《周书》卷42《刘璠传》)天和三年(568年)刘璠卒,年五十九。他著《梁典》三十卷,有集二十卷,并行于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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