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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刘惟谦
释义 刘惟谦元末明初人。吴元年(1367)以才学举,授大理寺少卿,参与编定律令。洪武初,历官广西、四川参政,进刑部尚书。六年(1373)详定《大明新律》,经太祖审裁,颁行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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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1 18:4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