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徐谟 | |||||||||||||||||||||
释义 | 徐谟
徐谟(1893—1956)近现代吴县(今江苏苏州)人。乳名南元,字叔谟,笔名平章。江漱芳四子。1917 年天津北洋大学法科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后任扬州江苏省立第八中学英文教员。次年在北京通过司法考试,获法官证书。1919 年参加外交官招聘考试,为最优等第一名。次年奉派驻美使馆实习,并在华盛顿大学攻读法政科,曾兼任华盛顿会议中国代表团秘书。1922 年获华盛顿大学法学硕士学位,任天津南开大学政治系教授,次年任文科主任,兼《益世报》主编。1926 年赴上海执业律师。次年初参与接收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廨,改设临时法院,被聘为民四庭推事,改刑庭推事,兼东吴大学法科教授,调任丹徒地方审判厅厅长,兼任镇江清党委员,改任丹徒地方法院院长。1928 年任国民党政府外交部参事兼第一司司长,改第三司司长、欧美司司长。次年兼任外交部特派江苏交涉员,交涉废除治外法权。1930 年与巴西、美国、英国、挪威等国代表在南京签订《关于上海公共租界内中国法院之协定》,协助外交部部长王正廷收回威海卫,并与法国达成关于北部湾的协议,与日本签订关税新协定,与希腊、波兰、捷克斯洛伐克签订商务条约。次年曾代理亚洲司司长。1932 年任外交部常务次长、政务次长,1935 年曾任代部长。曾兼任中央政治学校外交系主任、考试院高等考试典试委员会委员。1941 年首任中国驻澳大利亚公使。1943 年被墨尔本大学授予名誉法学博士称号。次年调任中国驻土耳其大使,参加起草国际法庭章则,并任旧金山联合国组织会议中国代表团顾问。1946 年当选联合国海牙国际法院大法官。1954 年为国际法学会会员。1956 年赴西班牙参加国际法学会大会,当选大会副会长。卒于荷兰海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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