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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三事
释义

三事 

西周王畿以内官员的总称,或称“三事大夫”。《令彝》铭文中,“三事”和“四方”对举,后者指畿外四方诸侯,可知“三事”指畿内官员。《尚书·立政》:“立政:任人、准夫、牧,作三事”,是说“三事”包括任人、准夫、牧三个系统的官职。任人又称常任,为王畿内掌管民事的行政官。准夫或称准人,掌司法。牧即常伯,是王畿内的地方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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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①居官者应遵循的三条准则。指清、慎、勤。宋吕本中《官箴》:“当官之法,惟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②又称三有事。周代指三事大夫,即常伯、常任、准人,也称三公。③汉代以后谓丞相。《汉书·韦玄成传》:“天子我监,登我三事。”颜师古注:“三事,三公之位,谓丞相也。”④三件事。所指随文而异。《左传·文公七年》:“正德、利用、厚生,谓之三事。”《诗·大雅·常武》:“三事就绪。”郑笺:“三农之事。”即春、夏、秋三季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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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3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