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张一鹏 |
释义 | 张一鹏1873—?江苏吴县(今苏州)人 张一鹏张一鹏与陆仲安——《抗战时代生活史》补篇 陈存仁 *大成1983年116期 张一鹏(1872—1944)晚清民国吴县(今江苏苏州)人。字云抟,号不知老之将至斋主。张一麐弟。清光绪十九年(1893 年)举人。二十三年考取南洋公学师范学堂。戊戌维新时期加入苏学社,创办唐家巷公立两等小学。后任教于上海澄衷学堂。三十年被公派留学日本法政大学速成科,三十二年毕业后归国,拣选知县,任法部主事,为京师内城地方检察厅首任厅长。同年创办《法政杂志》月刊并任主编。宣统二年(1910 年)署云南高等检察厅检察长。次年参加辛亥革命,任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云南代表,在南京选举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1912 年初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草案》审查员、起草员,修正《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任共和党干事。次年任江苏司法筹备处处长,因处理宋教仁遭暗杀案被免职,后任上海《时事新报》主笔。1914 年任平政院评事兼第三庭庭长,1916 年代理平政院院长,次年兼任司法官惩戒委员会委员,出任江西省财政厅厅长、司法部次长,为上海监视禁烟焚土专员。1918 年兼任司法官甄录试及初试、典试委员长,代理司法总长,参加国民制宪倡导会。1920 年再任代理司法总长,兼任法政讨论会副委员长。次年辞职,在上海执业律师,兼任盛宣怀愚斋义庄董事长、中国丝茧业交易所法律顾问、太平洋会议后援同志会干事、招商局修订章程会起草主任。1922年任上海律师公会会长兼全国司法大会筹备处筹备主任,组织盛记公司,接任苏经、苏纶两厂经理,兼任闸北水电厂务委员长、上海法政大学首席董事。次年与钱翼如等人在昆山张浦创办振苏砖瓦厂。1927 年任吴县临时行政委员会主席兼民政局局长,代理吴县县长,兼任吴县公益经理处委员、主席,出任南京财政部国库司会办。1929 年兼任苏州旅沪公学副校长、苏州花园饭店委员会委员长、苏州苦儿院董事长。1931 年兼任苏州私立安定高级中学校董会主席。1935 年兼任私立金业初级商业职业学校校长。1936 年任苏州国货公司董事长,兼任吴县救济院院长、苏州持德高级助产职业学校董事长、吴县公款公产管理处主任。1937 年抗战爆发后,当选吴县各界抗敌后援会常务主任委员。次年兼任东吴大学法学院教授、江苏省赈济会委员、上海市贫病救济协会理事。1943 年任日伪反英美协会主办的大东日语学校校长,兼上海市民福利协会、上海市民节约协会、中国保健协会秘书长,《申报》助学金委员会总干事,出任汪伪司法行政部部长。曾与范君博合作《不知老之将至斋随笔》。编译《刑事诉讼法》。辑有《魏略》辑本《隋书经籍志补》。编有《普通学歌诀》。著有《读毛诗日记》《小学普通学读本》《皇朝掌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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