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军法司 |
释义 | 军法司官署名。(1)清末陆军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陆军司法、刑罚、审判、监狱、勾检军事条约,兼司陆军司法监狱人员之补任、教育。置司长一人掌司事,下设一等司法官一人,二、三等及初级司法官十二人,司副官一人,看守官三人。录事十人,各司其职。(2)清末海军部所属机构。宣统二年(1910)设于筹办海军事务处,旋并入海军部。掌拟定各类海军法规,稽查违法事件,经管军法会审、惩罚、监狱,核拟各项军事公约、契约等。置司长一人掌司事。司法官十人,录事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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