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吴鐵城 |
释义 | 吴鐵城1888——1953字鐵城,廣東中山人,1888年(清光緒十四年) 生於江西九江。7歲入九江新安會館私塾。14歲轉入專館。越三年,入九江美以美會所辦之同文書院,20歲畢業,加入中國同盟會。1911年武昌起義,九江響應,組軍政府,任總參議官,兼交涉使;11月被選爲代表,參加上海、南京各省都督府代表會議。1912年6月,隨孫中山入北京,後返上海。1913年二次革命失敗後,赴日本入明治大學,學習法律。1914年加入中華革命黨。1915年奉派赴檀香山辦理黨務,並應華僑《自由新報》聘爲主筆。1916年回國,往來香港、澳門,组織民軍討袁。1917年9月,任廣東大元帥府參議。1920年任討賊軍總指揮; 11月仍任參議。1921年5月,任大本營中將參軍。1922年任民選香山縣縣長。1923年1月,任東路討賊軍第一路司令,廣東省警衛軍司令; 2月任廣州市公安局長兼警務處處長,工兵局籌備委員; 10月被指派爲國民黨臨時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 12月任財政委員會委員。1924年3月,任廣東全省警衛軍司令。嗣任國民黨廣州特别市黨部執行委員,並先後兼任工人、宣傳、青年等部部長; 9月任廣州大本營參軍長,國民革命軍獨立一師師長,第十七師師長。1925年6月,兼任廣州衛戌副司令。1926年1月,任國民黨第二届候補中央執行委員。1928年6月,任廣東省政府委員兼建設廳廳長。1929年3月,任國民黨第三届中央執行委員,並任國民政府立法委員,中山陵園管理委員會委員。1930年4月,任内政部政務次長,未就職。1931年6月,任國民政府委員; 8月任警察總監,僑務委員會委員長; 9月任僑務委員會常務委員中央政治會議委員。1932年1月,任上海市市長; 同月27日又任外交委員會委員; 3月復任僑務委員會委員長。1937年3月,任廣東省政府委員兼主席; 5月兼民政廳廳長。旋又兼廣東全省保安司令; 同年5月,任國民大會廣東省代表選舉監督。1938年12月,免廣東省政府委員兼主席,並民政廳廳長。1939年1月,免兼廣東全省保安司令。1940年1月,免國民大會廣東省代表選舉監督; 同年任國民黨海外部部長,赴南洋聯絡華僑。由香港而菲律賓,遍歷印度,印尼爪哇、蘇門答臘,麻六甲,馬來亞,缅甸等。1941年春回國,任國民黨中央黨部秘書長。1945年抗日戰争勝利,當選爲立法院立法委員。1947年6月,任立法院院長; 11月任國民大會籌備委員會委員。1948年5月,任行憲立法院集會籌備處主任委員; 12月任行政院副院長,兼外交部部長。1949年10月赴香港,後轉去臺灣,任“總統府”資政。1953年11月19日病逝於臺北。終年65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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